首页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 第八章 公文管理 第五十条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 第五十条 第八章 公文管理 第五十条 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办公厅(室)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