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 第七章 公文归档 第三十八条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七章 公文归档 第三十八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 第七章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