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1年) (一)

(一) 承担对政府系统部分省(部)级、司级和处级国家公务员的培训;承担对部分优秀中青年司级、处级国家公务员和少量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培训;承担受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委托为其培训高级公务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