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行政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1年) 二、 国家行政学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1年) 二、 二、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行政学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 承担对政府系统部分省(部)级、司级和处级国家公务员的培训;承担对部分优秀中青年司级、处级国家公务员和少量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培训;承担受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二) 承担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与本院主要学科有关的硕士、博士学位教育工作,接受外国留学生、进修生。 (四) 向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学员。 (五) 研究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国家公务员培训的方针政策。 (六) 负责本院培训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的编写和编译工作。 (七) 围绕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教学需要开展科学研究,向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咨询意见和建议。 (八) 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担部分师资的培训工作。 (九) 开展与外国(地区)行政院校、公务员管理机构、有关国际组织和学术团体等有关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