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国务院《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引用法条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2000)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