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的公告(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的公告(2025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中药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持有人和中药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中药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