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的公告(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的公告(2025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中药监管科学研究,推进多学科、多部门联合攻关,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加快推进中药监管新工具、新方法、新标准研究和应用,健全符合中药特点的生产监管体系,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