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受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2025年) 4. 主要参与拟受托无菌药品研发、临床试验药品生产的受托生产企业。 (十八) 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受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2025年) (十八) 4. 主要参与拟受托无菌药品研发、临床试验药品生产的受托生产企业。 (十八) 对再注册周期内未上市放行过商业规模批次的品种,持有人拟委托生产的,应当先按照国家药监局《境内生产药品再注册申报程序》中关于长期停产药品复产的相关要求组织恢复生产。国家短缺药品、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停产前以委托生产形式进行生产的药品,持有人可以通过委托生产形式恢复生产。 相关生产线长期未生产(无菌生产线超过三年、其他类型生产线超过五年)拟恢复生产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复产前开展确认和验证,并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G…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