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七条

第七条 项目管理费按照年度专项资金的3%提取,主要用于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办公费、会议费、审计检查费和其他相关经费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