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做好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填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依托单位应当审核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并于次年1月15日前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