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青年基金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

参与者应当以青年为主体。参与者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得超过2个。

青年基金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