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青年基金项目的数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作为申请人同年申请青年基金项目限为1项;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当年申请的青年基金项目数,与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青年基金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当年参与申请的青年基金项目数,与作为负责人或者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青年基金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
年度项目指南中对申请数量的限制。
作为申请人同年申请青年基金项目限为1项;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当年申请的青年基金项目数,与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青年基金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当年参与申请的青年基金项目数,与作为负责人或者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青年基金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
年度项目指南中对申请数量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