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07年)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九条 在基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中,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07年) 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申请,经审查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九条 在基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中,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 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申请,经审查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