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07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三)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07年) (三)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三) 干预评审专家评审工作的;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