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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4年) 5.2.1

5 国家应急响应
5.2 二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二级响应:

(1)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死亡和失踪100人以上20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可启动响应,其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死亡和失踪8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可联动启动; (2)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万人以上200万人以下; (3)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万间或7万户以上、30万间或10万户以下; (4)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业人口25%以上30%以下或300万人以上400万人以下。
5.2 目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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