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4年) 5 国家应急响应 5.2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4年) 5.2 5 国家应急响应 5.2 二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1)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死亡和失踪100人以上20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可启动响应,其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死亡和失踪8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可联动启动; (2)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万人以上200万人以下; (3)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万间或7万户以上、30万间或10万户以下; (4)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业人口25%以上30%以下或300万人以上400万人以下。 5.2.2 启动程序 5.2.3 响应措施 (1) 会商研判灾情和救灾形势,研究落实救灾支持政策和措施,重要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2) 派出由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赴受灾地区指导灾害救助工作,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 (3)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受灾地区需求。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受灾地区… (4) 财政部会同应急管理部迅速启动中央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根据初步判断的灾情及时预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灾情稳定后,根据地方申请和应急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 (5) 应急管理部迅速调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投入救灾工作,积极帮助受灾地区转移受灾群众、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军队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 (6)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地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自然资源部及时提供受灾地区地理信息数据,组… (7) 应急管理部会同民政部指导受灾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救灾捐赠活动。中央社会工作部统筹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组织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依… (8) 中央宣传部统筹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各级媒体做好新闻宣传。中央网信办、广电总局等按职责组织做好新闻报道和… (9) 灾情稳定后,受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核定并按有关… (10)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11)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汇总各部门开展灾害救助等工作情况并上报。 (14) 目录 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