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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4年) 5.1.1

5 国家应急响应
5.1 一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一) 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一级响应: (1)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死亡和失踪20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可启动响应,其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死亡和失踪16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可联动启动; (2)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200万人以上; (3)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万间或10万户以上; (4)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业人口30%以上或400万人以上。 (二) 党中央、国务院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5.1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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