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4年) 5 国家应急响应 5.1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4年) 5.1 5 国家应急响应 5.1 一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一) 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一级响应: (1)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死亡和失踪20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可启动响应,其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死亡和失踪16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可联动启动; (2)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200万人以上; (3)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万间或10万户以上; (4)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业人口30%以上或400万人以上。 (二) 党中央、国务院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5.1.2 启动程序 5.1.3 响应措施 (1) 会商研判灾情和救灾形势,研究部署灾害救助工作,对指导支持受灾地区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有关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2) 派出由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赴受灾地区指导灾害救助工作,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根据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应急管理部可派出先期工作组,赴受灾地区指导开展灾害救助工… (3) 汇总统计灾情。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受灾地区需求。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做好… (4) 下拨救灾款物。财政部会同应急管理部迅速启动中央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根据初步判断的灾情及时预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灾情稳定后,根据地方申请和应急管理部会同有关… (5) 投入救灾力量。应急管理部迅速调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投入救灾工作,积极帮助受灾地区转移受灾群众、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国务院国资委督促中央企业积极… (6) 安置受灾群众。应急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地区统筹安置受灾群众,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 (7) 恢复受灾地区秩序。公安部指导加强受灾地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有关部门做好保障市场供应… (8) 抢修基础设施。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水利部指导受灾地区水利水电工程设施修复、蓄滞洪区运用及补偿、水利行业供水和村… (9) 提供技术支撑。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做好受灾地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自然资源部及时提供受灾地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受灾地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 (10) 启动救灾捐赠。应急管理部会同民政部组织开展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指导具有救灾宗旨的社会组织加强捐赠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会同外交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外… (11) 加强新闻宣传。中央宣传部统筹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建立新闻发布与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各级媒体做好新闻宣传。… (12) 开展损失评估。灾情稳定后,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害评估和恢复重建工作的统一部署,应急管理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受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灾害… (13)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14)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汇总各部门开展灾害救助等工作情况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5 目录 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