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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6年) 5.2.1

5 国家应急响应
5.2 Ⅱ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 死亡100人以上、20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2) 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万人以上、200万人以下; (3)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万间或7万户以上、30万间或10万户以下; (4) 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该省(区、市)农牧业人口25%以上、30%以下,或300万人以上、400万人以下。
5.2 目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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