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1年) 1.3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发生自然灾害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视情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发生自然灾害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视情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