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指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7〕5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