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国家能源局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定期对经办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复查,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