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证据包括: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当事人的陈述;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立案前依法取得的证据材料,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后,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当事人的陈述;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立案前依法取得的证据材料,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后,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