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2002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卫生部委托卫生部标准办事机构对年度标准制定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承担年度标准制定计划项目的研制单位应按计划组织实施,并按时完成标准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