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2019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的基本职责:(一)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法规制度;(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身先士卒,冲锋在前;(三)精通本职业务,坚决完成各项任务(四)熟练掌握和认真管理所配备的装备器材,使其保持良好状态;(五)忠诚勇敢,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六)关心爱护消防员,尊重下级,团结同志,自觉接受教育、管理和监督,处处做好表率;(七)竭诚为民,维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良好形象;(八)带头落实安全要求,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防范事故、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