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2017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在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下,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由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统一组织实施,有关职能司(办、中心)配合。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