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通知(2003年) (一)

(一) 将原定于2003年在全国进行的第三产业普查推迟,并与计划在2005年及2006年分别进行的工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合并,同时将建筑业纳入普查内容,统称为经济普查,定于2004年在全国进行第一次经济普查。经济普查以企业事业组织、机关团体和个体工商户为对象,主要普查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变化情况。该项普查以后每10年进行两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