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违纪行为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违纪行为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 非考试期间发现相关违纪线索的,由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组成不少于二人的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由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直接调查取证。调查人员应当对有关事实情况进行了解核实。 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当依据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形成调查报告,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需要由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处理的,应当及时上报。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