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 第四章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考试内容和方式 第十一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 第十三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综合考查应试人员从事法律职业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 第十四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计算机化考试。 第十五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公布。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