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经贸委行政审批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五章 监督和责任 第三十一条 国家经贸委行政审批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和责任 第三十一条 国家经贸委法制工作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行政审批实施中的执法监督职责,承办因行政审批引起的行政复议的受理、审查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