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评估和监督检查办法(2015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对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文化自然双遗产地保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进行管理评估和监督检查时,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