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第七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收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后,结合申请项目在全国的分布情况,进行整理分类,组织该项目领域的专家组进行初评,由专家组提出初评意见。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