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有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者相对完整的资料;

有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

有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