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三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真实性和整体性的保护原则。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