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二十一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利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艺术创作、产品开发、旅游活动等,应当尊重其原真形式和文化内涵,防止歪曲与滥用。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