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十一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根据自愿原则,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经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议后,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