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承担下列义务:

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

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