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八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承担下列义务: 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 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等活动。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