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5年) 第三条

第三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为两类:(1)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2)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

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传统表演艺术;

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传统手工艺技能;

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