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重点高级技工学校评估标准(2013年)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十四条 国家级重点高级技工学校评估标准(2013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十四条 建有开展产教结合或产学研工作的实习工厂(公司),并建有为企业、行业和社会提供信息、技术交流和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