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评估标准(201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5.3万平方米(约8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4万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2万平方米。各种建筑、场地和设施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学校办学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