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201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况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可以申请进行调整:

自然条件变化导致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发生重大改变。

在批准建立之前区内存在建制镇或城市主城区等人口密集区,且不具备保护价值。

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国家重大工程包括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列入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且近期将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

确因所在地地名、主要保护对象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申请更改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