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2013年) 第十三条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2013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在组织材料初审、实地考察、遥感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况的,不予评审,并及时通知申报单位: 申报程序不完备; 申报材料内容不全面、不真实; 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