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2013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在组织材料初审、实地考察、遥感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况的,不予评审,并及时通知申报单位:

申报程序不完备;

申报材料内容不全面、不真实;

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