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配备管理和技术人员,负责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