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省级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资金的监管,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