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待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管护责任单位监管。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