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六条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解释。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可依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