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和建设应当纳入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落实到现地,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清晰、数据准确。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