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监测与检查 第二十一条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监测与检查 第二十一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国家级公益林的落界成图工作。应当按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LY/T1955-2011),在全国林地“一张图”建设和更新中,将国家级公益林落实到小班地块,做到落界准确规范、成果齐全。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