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2017年) 1.2

1.2 “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党中央、国务院把维护公共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公共安全作为最基本的民生,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编织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我国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公共安全形势严峻复杂,深入推进应急体系建设面临风险隐患增多、诸多矛盾叠加的挑战。

从突发事件发生态势看,突发事件仍处于易发多发期。地震、地质灾害、洪涝、干旱、极端天气事件、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重特大自然灾害分布地域广、造成损失重、救灾难度大;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道路交通、煤矿等矿产开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频发,部分城市建筑、生命线工程、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随着使用年限增长,事故隐患逐步显现,由于生产安全事故、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多发,危及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威胁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鼠疫、霍乱等法定报告传染病时有发生,突发急性传染病在全球不断出现,境外输入传染病以及生物技术误用滥用谬用风险不断增大,食品药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难度增大;社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诱发群体性事件因素较多,涉外安全风险日益增加,社会安全面临新的挑战。

从突发事件的复杂程度看,各种风险相互交织,呈现出自然和人为致灾因素相互联系、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因素相互作用、既有社会矛盾与新生社会矛盾相互交织等特点。在工业化、城镇化、国际化、信息化推进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关联性、衍生性、复合性和非常规性不断增强,跨区域和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危害性越来越大;随着网络新媒体快速发展,突发事件网上网下呼应,信息快速传播,加大了应急处置难度。同时,在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公众对政府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公共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我国应急体系发展现状看,与严峻复杂的公共安全形势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重事后处置、轻事前准备,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信息资源共享不充分,政策保障措施不完善,应急管理基础能力亟待加强;应急队伍救援装备和核心能力不足,专业和区域分布结构不均衡;应急物资储备结构不合理、快速调运配送效率不高,资源共享和应急征用补偿机制有待健全,应急信息发布和传播能力不足,公共安全科技创新基础薄弱、成果转化率不高,应急产业市场潜力远未转化为实际需求,应急保障能力需进一步提升;我国城市发展已经进入新的时期,与城市安全保障相适应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压力加大;基层应急能力薄弱,公众参与应急管理的社会化组织程度较低,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总体薄弱,社会协同应对机制有待健全;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和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构建,保护我境外公民和机构安全的需求不断增长,参与国际应急的能力亟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