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2017年) 1.1
1.1 “十二五”期间建设成效
“十二五”期间,我国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综合能力显著提升。
——健全中央统筹指导、地方就近指挥,分级负责、相互协同的抗灾救灾应急机制,建立中央统筹指导、地方作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机制,确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修订各类应急预案550余万件,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成立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和国家应急广播中心,实施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工程,建立网络舆情和各类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体系,突发事件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初步建成国家应急平台体系;99%的县级政府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等成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武警专业救援力量纳入国家应急体系,组建国家核应急救援队、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国家应急测绘保障队,应急救援和保障能力快速提升。
——成功研制AG600大型灭火/水上救援水陆两栖飞机、移动式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救援现场大型及多功能破拆救援一体化等重大应急设施和装备,开展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成立中国应急管理学会、中国安全产业协会等一批相关社会组织,科技和产业支撑能力得到加强。
——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安全示范社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等基层示范项目建设,国家应急新媒体平台初步建立,科普宣教和应急演练活动广泛开展,社会公众防灾避险意识进一步增强。
——积极参与国际应急救援和人道主义紧急援助,成功组织实施我在利比亚人员大规模撤离行动、援助西非国家抗击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等;充分利用上海合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东盟地区论坛等框架和机制,不断深化应急管理国际交流合作,中国应对大灾巨灾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赞同,在国际和地区应急事务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建设性作用。
与“十一五”期间相比,全国自然灾害造成的因灾死亡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92.6%和21.8%,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0.9%和25%,公共卫生事件起数和报告病例分别下降48.5%和68.1%。特别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我国成功应对了四川芦山、云南鲁甸、甘肃岷县漳县等地震灾害,东北松花江、黑龙江流域性大洪水和“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有效防控了人感染H5N1禽流感、H7N9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埃博拉出血热和鼠疫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妥善处置了“3·1”昆明火车站和“5·22”乌鲁木齐严重暴力恐怖袭击等一系列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经受住了严峻考验,并在实践中不断加强和完善。